Monday, April 25, 2005

在這裡沉默,在那裡發聲

上回說要為電影節作個賽後檢討,到目前為止,都的不起心肝!

近來在突破內外都參與了「性傾向反歧視立法」的討論,又再引發了對教會與信徒回應社會的行動與態度。在這裡,想分享最近寫過的回應文章

17 comments:

Unknown said...

看過不染和熊一豆的說法,有時我想,他們對教會的陰謀論,大概也有些能與事實呼應。而我只能反問的是,陰謀論是否一種值得依循的思考路線呢?這種路線只能使人變蠢,而且也無補於事,不過這種思想方法,很受歡迎,尤其受反對教會的人歡迎。

後來我也看到好些人,把性權放大,認為只要自己心裡舒服,大家就能享受到性的歡愉,因為不用再受宗教的枷鎖。這種想法也很有趣,最有趣的是,大家會認為教會有陰媒,但不會認為社會有陰媒,特別是想要性但不想要婚姻承諾的人,要哄人失身,這種講法真是相當有效,不過不要緊,反正大家會認為,這是我自動用自己的身體去享受性,所以我好有尊嚴……

也許我來自某些階層,所以見到有人用各種方法來解說婚前性行為的妙處,而我又代入那些我以前見慣的朋友的想法中時,我一定會暗叫「發達」。這種邏輯,真有趣。

不過都係唔好諗咁多,壞心壞腦。

::Pakkin::

史提夫畸畸 said...

你呢個講法真係冇諗過, 真係好有趣.

我諗好多時批判思維與陰謀論只差一線, 因為我有批判思考才有能力揭穿對方的陰謀. 但係我地又有冇好好諗下己方又有冇陰謀, 有冇hidden agenda. 我諗批判思維唔只係批人o地, 亦應批埋自己. 搵到人地條刺, 又知唔知自己條樑木呢???

Dot said...

看罷不染,一豆及你的討論,好精彩.

我越看, 越明白為甚麼上帝要我留在倫敦工作.

我的工作正是倡議有關家庭暴力的問題. 不多說漂亮動人的話,反要努力研究法律, 社會保障來幫助受害婦女.幫助她們處理離婚的程序.

我相信行動勝於雄辯.
常常提醒自己:「唔好講咁多, 做啦喂!」共勉之.

Yam 飲者 said...

看來上帝好唔得閒(又或者好得閒),一陣又叫呢位DOT大姐留在倫敦工作,一陣又咁一陣又咁 ... 老實講,我愈來愈唔明白呢類想法。我從來對這種說法都有保留,但係而家直情唔明。 :-p

Yam 飲者 said...

唉,講番幾句正經野啦 ...
趁今天休息數小時,才有機會細看KK的連結,覺得非常精采,幾位都水平甚高,高手過招很有看頭!
我倒沒有堅叔所講的陰謀論的感覺。坦白說,我覺得除了不染君措辭比較激烈之外,他們所講的跟我所會講的其實差不多;只不過在教會內我已經無咁好氣。
於是,其實我明白DOT姐所言,廢話少說,講多無謂。咪做囉。我也一直如此想。
然而,教會的特性是口水多過T;那些偏差的謬論在教會裡天天講,變成教會唯一信息,變成教會奉行的真理;另外一些論調就沒人講,因為我們(?)覺得做野啦唔好卦住講喇,咁久而久之,教會就成為今天的模樣囉。
KK,有聽過/記得我以前講的「講故事比賽」(war of the narratives)嗎?

我為甚麼讀PhD?都幹了這麼多年啦。...
因為我發覺,光埋頭苦幹是沒用的。
還記得老師第一次見我的時候,問我:要整理思想你有N種選擇,為甚麼要讀博士?我說,我需要一個響亮的招牌,可以跟學術界對話,可以令意見領袖聽我講。我老師馬上好似你老細一樣說:好,好。

萬一我讀得完,又萬一我讀完之後還未背棄原先的想法和信念,又又萬一我讀完之後仍然對教會保留一點點情意結或者感情,我就會全情投入這個講故事比賽,鬥口水,一於浸死佢!
有興趣參加嗎?

Yam 飲者 said...

唉,撩起條根停唔到,霸住史提夫個地盤再噴下,噴埋呢回要開工喇。
Stevelkk提到福音信仰教會/信徒重視個人乃因偏重保羅神學所致。我以前也是這樣想,但想深一層,其實不是因為偏重保羅,只是由於採用了某種角度(perspective)和某種前設(presupposition)來讀保羅罷了。
保羅叔叔是個備受誤解的人物。以我對保羅書信非常膚淺的認識,保羅神學絕對不偏重個人,反而有非常豐富的宏觀層次。這點相信剛剛到過不列顛福音信仰前衛基地London 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Christianity進修的Dot姐姐可以作證。
而小弟這方面的認識,則多得十八年前在麻省哥頓康維爾神學院的啟蒙,尤其我的啟蒙恩師和一眾新約老師;以前的哥頓康維爾,也是福音信仰的前衛基地,社關色彩濃厚,後來愈來愈趨向保守,連我恩師都走埋,則是後話。
不過吾友黃根春(崇基新約教授)認為保羅神學是de-radicalisation of Jesus,值得探究。

Unknown said...

de-radicalisation of Jesus,這個想法,都幾有道理。

查實我好少參與網上爭論,始終我不大相信真理愈辯愈明。所以,我平時多數係講笑多,間中插下嘴,再加上覺每個處境都唔同,實在唔應該太過大言不慚。

陰謀也好,事實也好,反正不能說得太多,也不會過分深究。

::Pakkin::

Dot said...

看來上帝好唔得閒(又或者好得閒),一陣又咁一陣又咁 ... 我從來都唔明,宜家都唔明.
唔知佢想點,又唔知自己想點.

所以唔明唔知, 咪算囉.橫豎都係要生活. 感到祂的同在總是好的.

老飲,想得太多太複雜了吧.

Yam 飲者 said...

Dot姐誤會喇。我意思唔係話唔明上帝想點,而係唔明D人成日話上帝點點點,究竟係啥意思。而且我根本搞唔通世界上究竟有無「上帝想點」呢回事。(Is there something which we can call 'the intention of God'?)
至於感受到上帝同在,就更難搞。到底有無「上帝同在」呢回事既呢可?世界上大把人從未感受過上帝同在,咪又係咁生活?
另外堅叔話真理唔係愈辯愈明,阿們啦!網上爭論更是人身攻擊者多,像史提夫那樣冷靜討論者少 -- 時代論壇那些基督教網站尤其差,班友仔句句都互罵異端,看得多都傷身。

Dot said...

飲兄, 都是那一句,想得太多了吧.
個人的情感和看法, 毋須擴充到無限大的宇宙普遍性說法.

雖然我看上帝心意和同在唔鐘意用好哲學的角度談, 不過,如果要咁討論的話----我認為,每個人的生活都是一種主觀對世界認知的內在投射,我相信, 人不可能掌握/主宰/認知客觀真理(有無所謂的客觀真理呢?)所以在未能確定有否客觀真理的大前提下, 看有否「上帝想點」這命題, 也是沒多大意思.

對於「上帝同在」與「世人生活」的關係,你是在假設了「上帝同在則世人能活」的前設下提出的看法. 如沒有那個前設, 則此命題也是不成立的.

Dot said...

假設的前提應該說是:「世人能感受到上帝同在才能生活」

Yam 飲者 said...

Dot姐,你同我之間真係有一點好嚴重(美麗?)的誤會。你成日以為我想得太多太深澳,我卻其實甚麼都沒想,反而常常覺得你講的東西好難明。:-p
我其實也是在講「個人的情感和看法」, 而非「無限大的宇宙普遍性說法」呀。是我個人看不到「上帝想點」究竟有沒有甚麼意義,是我個人不知道究竟有沒有「上帝同在」(或者說,個人感受不到有上帝同在這回事吧)。(但別跟我討論甚麼是「意義」了,我其實好鬼頂唔順這一類的哲學問題。)
至於你那哲學小段討論,雖然我從來沒有試過從那種哲學層次想,不過好似大致上都看得明白,也謝謝你的指點。
不過有一點你真是讀錯了 -- 我正正就是不覺得「世人能感受到上帝同在才能生活」。我是說:大把人沒感受過上帝同在,還不是一樣咁生活?那就是說,人在生活上根本(也許)不需要[感受到]上帝同在。所以我並沒有你所講的那個前設,我的前設剛剛相反。... 再推進一步(如果要玩「宇宙普遍說法」的話),就是說,在人的真實生活裡,「上帝」是個多餘的「觀念」。(Dot姐,我在哲學上係咪跳左步呢?)

史提夫個遊樂場真好玩,俾我地霸住黎戲左咁耐,哈哈!謹此多謝場主!

Dot said...

btw,你自己個blog好耐無update 啦...又唔寫新野, 係人地度踩場.場主應該收你租!哈哈

HCDC said...

Actually I like to reply to DOT after I read her post to YAM. But woo.. you guys are so quick. I think I don't need to say anything more. Cos Yam already explained himself. What I'd like to say is, DOT, you mis-read YAM's message... haha!

Yam 飲者 said...

世界上有千百萬人,只有機師(Christie)一個,明白我心事,明白我亂講野 ... 哈哈!

嘩,DOT姐唔係路播,扮做包租婆 ... 最多我係呢度加番條banner咪得囉:

>>> 特別鳴謝:
>>>>>>> 場地贊助:「史提夫畸畸遊樂場」
>>>>>>> 指定網站:stevelkk.blogspot.com

Dot said...

喂,飲者, 今日發現有個blog叫yam blog, 好似係你開咁?,you can see see:
http://blog.yam.com/

Yam 飲者 said...

噢,yam.com乃台灣頗為風行的網站,中文叫番薯藤(唔知點解要有個藤字),存在已久。N年前科網熱潮之際,小弟也想用自己個大名註冊,才發現已經給人用了。